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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引进人才措施
发布日期:2023-04-2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

  目前,按照学校2017年印发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和2010年印发的《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执行。学校正在修订两个办法,出台后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引进人才的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一层次、二层次、三层次人才年龄不作限制,四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 50 岁以下,五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 45 岁以下。

  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两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二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领域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三名,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三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四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及其他影响因子 20 及以上期刊上全文发表研究论文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岐黄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一;“云岭学者”;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入选者;“云岭”系列其他人才入选者;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省(市)著名人才计划入选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两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八名、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一;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近 5年来,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 JCR 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五层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职务),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应聘者除外),同时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 JCR 期刊分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

  (3)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第一。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及培养对象。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入选者;

  (8)博士生导师且指导完成一届毕业生。

  (9)作为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2 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 500 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1000 万元以上。

  2、引进人才的待遇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聘条件及待遇

  目前按照学校2021年印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1、招聘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含)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 周岁。

  备注:我校博士毕业生可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但要适度控制进入比例。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一般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2、进站后相关待遇

  (1)博士后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补贴和绩效津贴五部分构成。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参照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生活补贴(4700 元/月)、住房补贴(2000 元/月)和科研补贴(1000 元/月),出站时发放绩效津贴。2年期满出站,考核优秀的,给予绩效津贴8万;出站考核合格的,给予绩效津贴4万;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绩效津贴。

  (2)学校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为外籍人员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包含平安险、意外医疗、住院医疗)。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学校在职职工身份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符合学校科技绩效管理规定或博士后奖励有关规定的,学校给予奖励。

  (4)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由本人原所在单位负责,不享受学校博士后住房补贴。

  (5)非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博士后可凭学校的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暂住证。

  (6)非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与我校教职工同等对待。

  (7)非在职博士后来校面试差旅费、报到差旅费、行李托运费参照学校事业编制职工有关管理规定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列支。外籍博士后未携带家眷一并入境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 1 次,时间由本人与合作导师在不影响科研计划的情况下商定,探亲路费自行承担。

  3、省人社厅奖励

  (1)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基金相关资助:研究项目资助,一等资助10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三等资助2万元;

  (2)优秀成果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3)可申请博士后定向培养资助:1年8万元,培养周期2年,共16万元;

  (4)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可通过考核认定其高级资格,其在站期间完成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认定资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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